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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医务人员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09-09-24

根据学校关于校医院人事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劳动合同制医务人员,现公告如下。

    一、招聘名额: 护士2人,康复理疗技师1人。

    二、招聘条件:

 年龄40岁以下,有执业资格证,身体健康,现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。

    三、招聘程序:

    1.应聘人员凭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执业资格证、职称证书原件(另附上述证书复印件、工作简历各一份)于20091010前至校医院三楼办公室报名。

    2.校医院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。

    3.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招聘人员名单,报校人事处备案。

    4.签订聘用合同。

    四、用工形式: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工,第一个月为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合格,方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。

    五、工作时间:受聘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综合计时工作制。因工作需要加班时,受聘人员可享受超时工作待遇。在聘任期内,可享受寒暑假各一周休息。

    六、工资待遇:

    1、工资标准:初级及以下800/月,中级1000/月,副高级1200/月,正高级1400/

    卫生津贴:按甲方同岗人员标准发放。

    效益津贴:根据甲方经济效益及乙方的工作情况,对经考核合格者,每半年发放一定的效益津贴。

    2、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,因婚、丧、病、事假不能工作时,其工资及津贴按有关规定和实际缺勤天数扣减。

3、受聘人员(非退休人员)一经聘用,按照武汉市聘用人员标准办理相关保险手续。聘用人员不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其他福利待遇及其他津贴。

湖北大学校医院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2009924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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