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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办理的相关说明

发布时间:2019-09-05

一、申报门诊治疗部分重症(慢性)疾病的病种范围:

(一) 重症疾病(7种):恶性肿瘤(含白血病)放化疗、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、肾移植术后抗排斥、肝移植术后抗排斥、高血压3级(有心、脑、肾主动脉并发症之一的)、糖尿(有感染、心、肾、眼、神经、血管并发症之一的)、重症精神病(包括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、脑器质性精神障碍)。

(二) 慢性病(24种):慢性肾衰竭(慢性肾脏病4期及以上)、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、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、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(失代偿期)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GOLD3级及以上)、慢性肺源性心脏病(达到肺、心功能失代偿期的)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(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)、重性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血友病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关节炎(X线检查关节病变III期及以上的)、系统性硬化病(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)、强直性脊柱炎(出现“放射学骶髂关节炎”的)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、血管介入治疗术后、心脏瓣膜替换术后、孤独症(孤独谱系障碍)、脑性瘫痪、精神发育痴滞(伴有精神症状的)、重症肌无力(中度全身型及以上)、脑血管疾病后遗症(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)、癫痫、冠心病(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)、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、风湿性心脏病(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)。


二、 申报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时需要提供的材料

1、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校医改办领取门诊:重症(慢性)疾病鉴定审批表

2、大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
3、近两年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相关疾病的病历资料,包括:门诊病历、住院病例的原件以及支持门诊重症的检验报告、影像学检查报告、病理检查报告。

4、近期2寸证件照5张。


以上材料准备好后由本人或代办人上交武昌区社保处(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)进行申报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医改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9.06.20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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